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市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交易、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特设立对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行为:使用毒药、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弹弓、地枪等禁用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2.非法交易、运输、利用行为:非法交易(买卖)、运输、加工利用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如标本、羽毛、骨骼、肉制品等);
3.非法破坏栖息地行为:在林区周边、森林公园、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非法破坏、侵占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
4.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在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酒楼、农家乐、网络交易平台(网站、APP、社交媒体账号等)等经营性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加工、食用鸟类等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5.非法饲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且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的行为;
6.为非法猎捕、贩卖、运输、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提供场地、工具、资金、技术、运输等服务的行为;
7.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人民币)奖励。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行政立案的,奖励300元。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的,奖励500元。犯罪情节严重的奖励800元。
3.对涉鸟重大刑事案件,在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相关部门暂未掌握的,对事件查处有推进作用的),奖励1000元。
4.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后顺序,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给予一次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110/0856-5939298(铜仁市公安局)
0856-3900119(铜仁市林业局)
0856-5202004(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856-5289085(铜仁市交通运输局)
2.举报邮箱:trdqlyj@163.com (邮件内容需详细说明举报事项、时间、地点、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现场举报:铜仁市碧江区行政中心4号楼2楼(铜仁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四、举报受理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线索后,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须给予受理、调查核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反映线索复杂,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填写受理单、调查核实单。属于奖励范围的并填写举报奖励兑现单。
五、举报要求与权益保障
1.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等)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以便于高效核查处理。具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或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范围。
2.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信息保密: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4.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安全。
六、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铜仁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底止。
铜仁市林业局
2026年1月4日